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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先进个人、先进教学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0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6

为体现教学是高等学校中心工作的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管理人员教学与管理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先进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奖项,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

1、承担教学任务,评选期至少主讲一门理论课或实验课的教师,评选期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均可参加评选。

2、接受并完成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学优秀奖:

积极钻研业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有成效,教学质量较好,教学质量评估较好;在实验实训教学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注重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成绩较显著;善于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素质培养,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加、精心指导学生各类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取得较好成绩;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认真组织、精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初步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能力,所指导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异;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参加省部委级以上规划教材编写;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取得校级以上项目立项,或科研教研成果突出,获得专利等。在教学领域的其他方面积极创新,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接受并完成管理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管理育人,为人师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教学管理踏实肯干,服务意识强,善于与教师、学生沟通合作,工作无差错;对本职工作勤于思考、研究和实践,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较突出;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参与质量工程、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专利申请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在教学管理领域的其他方面积极创新,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4、评选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服从教学或管理任务安排,拒绝承担工作任务或接受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不齐全。评选期不在岗达一个月以上;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5、先进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对象是以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院、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单位。

教学先进集体的基本参考条件是:评选期总体上能接受并较好地完成学校或上级交给的各项教学与管理工作任务;单位内部团结和睦;教学管理严格有序;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达标;教学改革有明显进展;学术研究与质量工程建设活跃;办学特色鲜明;全员无教学与管理事故。

6、教学优秀奖的名额,按评选期在编教师数的20%确定,其中教学优秀奖分为一、二等奖,前5%为一等奖,余者为二等奖。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为在编校系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的20%。同期个人奖项不可重复获得。先进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先进集体为同级教学单位的30%

7、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程序为: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下达名额;基层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综合评议,按下达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院系部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名单;填写《广东理工学院教学先进个人登记表》;将先进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学校批准公布。

8、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程序为: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下达名额;各院系部组织申报,整理并提供先进集体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支撑;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学校批准公布。

9、先进个人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及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先进集体奖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

10、各类奖项申报与评选应当实事求事,以虚假、隐瞒等手段获得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称号的,一经发现即行取消称号,追回奖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