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到学院以外开展的集体和个人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安全,维护大学生形象和学院声誉。
二、学生到学院以外的集体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负责人、有带队老师,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各系、部对学生外出的集体活动必须严格监控,如有出现违反上述行为者,必须给予制止,否则,追究管理责任,如果因此而发生事故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班主任责任。
三、学生个人在学院以外的活动的管理,其请假手续及责任负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出申请,列明人数、目的地、活动内容、交通工具、带队老师、出发时间和回校时间等项内容,经系审核同意,属教学活动的,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外出;属非教学活动的,报学生处批准并备案方可外出。活动结束,所有师生顺利回校后,须向原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