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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psz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广东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各院系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每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各院系应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由学校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各院系请按要求于630日前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学校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因未及时填写续贷声明和审核而影响贷款学生正常续贷的情况。

  以上工作请各院系通知所属学生于630日之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名单可参照《附件22017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表》

三、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要求,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校在受理工作开展前将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录入系统,作为学生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

四、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收集上报工作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生源地贷款学生,于920日前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纸质版上交奖助贷科,并以院系为单位填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后,连同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奖助贷科。奖助贷科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录入全校生源地贷款回执。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防止出现因学生和学院上交回执材料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学生贷款被拒绝的现象发生。

 

奖助贷科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8-8387223,电子邮箱:912840989@qq.com

 

文件源于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