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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7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6

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督教、督学、督管的功能,通过采取全面督导、专项督导、常规督导、定期督导等形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具体指导,使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行督导制度。

一、实行教学督导的目的

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管理水平及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风格、治学精神、管理方式,特别是道德品质和行为在内的优良教风的形成;促进学生的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和行为、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学互学、勤学乐学等在内的优良学风的形成。

在教学各环节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并完善监督、反馈、研究、评估、改进系统。通过对教学各环节和教学全过程的督察,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手段。

二、基本督导制度

学院实行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学院教学督导室经院长授权,起草并修定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基本制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完善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各系设立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的教学督导工作。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设副组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秘书1名。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副组长具体制订督导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成员由院长聘任,其工作对院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 

三、学院专职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专职教学督导员的组成从学科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综合考虑,做到素质合理、整体优化、定期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师德风范;熟练掌握所督导学科专业领域的知识,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一般应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有教育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热爱教育事业,有工作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说真话;身体健康。专职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连任。

四、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特别是对教学管理规范、教学业务规范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教学常规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主要包括: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听课、巡视、调研,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可以约请有关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直至提议调换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期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专业评估等活动;随时听、评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对试卷命题质量评析和教师阅卷情况进行分析;每学期结束前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五、督导过程

1、教学督导员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履行督导职责。教学督导室制订学年度教学督导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教学督导员可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或实践性教学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在督导过程中,可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学生课堂笔记,可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有关教学效果的质询。

3、教学督导员对某门课程教学过程的督导可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的方法。被检查的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要全力配合对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

4、教学督导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教学督导员听课时要做好记录,经全面综合衡量后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系(部)将改进建议反馈至相关教研室。有关教研室和教师必须根据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

5、督导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有关教师对督导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整改。对未能定期作出整改者,学院及其所在系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学督导员复查时如发现仍无改进,要向学院教学督导室通报,并由教学督导室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

6、对于督导结果优秀的教师报请学院予以表彰。对于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教师,以谈话、座谈会等形式予以及时反馈,被督导其及时总结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