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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07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6

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动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推动良好教风,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评教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评教,可以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水平,充分反映学生建议,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完善教学管理。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运用设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自己所修读的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的活动,评价可涉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涉及办学条件,涉及教师个人教学态度与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艺术设计类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指标。评教系统实现教学环节与评教指标体系的匹配。

第四条  评教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学生登陆学生评教系统,采用匿名打分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教时间:学生在查阅所修读课程成绩前,必须先参加网上评教活动。学校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开放“学生评教系统”,供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第六条  在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中,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

第七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 60分)四个等级。

第八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教师教学数据准备,对学生评教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学生评教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各院系部负责学生评教的宣传组织,使学生明确评教的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务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对课程和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学生评教总体情况较差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学生评教合格及以下的教师,不能参与学校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第十一条  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由各院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结果不公布。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查询本人的学生评教结果,教学单位领导可以查询本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

二、教学管理学生助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加大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力度,并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实行教学管理学生助理制度。教学管理学生助理主要指经选聘参与学校、院系等不同层面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的学生,一般应为13年级本科学生,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如有需要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学生助理的任务主要有:其性质属于实践教学范畴,即学生的主要任务首先是参与管理实践,并在实践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为走上职业岗位作准备;其次是帮助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务;第三是作为学生代表参与教学管理,起到联系与沟通的作用。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配备学生助理,应当根据教学管理岗位的要求,核定岗位编制,一般情况下一岗一人。

第十六条  学生助理的选聘程序是:聘用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编制在公开选聘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聘用单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筛选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助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基本程序是:本人根据岗位工作要求进行自我总结,由岗位工作人员对其工作态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可按标准获得实践学时。

第十八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助理优秀评选工作,考核合格的学生助理具有参与评优的资格,符合条件的授予“优秀学生助理”称号。

第十九条  学生担任学生助理期间,应当按岗位要求签署责任书,工作期间未能履行职责,或未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办事导致出现责任问题的,原则上应当解除聘用。

三、学生信息员制度

第二十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地收集和反馈信息,及时修正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实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的条件是:思想素质好,善于联系师生;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能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一年,每年新生入校后,由各院系学生信息员助理依据标准,负责本院系的新生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并报院系教务员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方面看法和建议;反映学生对教师各个教学环节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学生在课内外学习方面情况和建议;反映学生对教学安排、学习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本班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应提交个人工作总结,院系教学信息员助理向教务处提交本系信息员的工作总结,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一次评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的奖励。对于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合格者,可按标准获得实践学时,长期不履行职责取消获得实践学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