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教师六项师德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理工学院在职的全体教师,详见《广东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与师德教育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治教,依德治教,全面提升我院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建立教育、宣传、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使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学院确立的“广东理工学院教师六项师德规范”是:
一、爱国守法、敬业爱生;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四、产教融合,服务社会;
五、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六、廉洁从教,仪表整洁。
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循和践行以上六项师德规范,在全院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团结和睦、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